不签合同赔偿纠纷
更新时间:2019-07-28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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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签合同赔偿纠纷煤厂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矿工签合同,矿工病亡后其家属索赔双倍工资。记者昨日从市二中院获悉,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矿工家属的请求,判决煤厂支付矿工家属双倍工资1.3万余元。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6月,云阳县清水乡农民刘某
不签合同赔偿纠纷
煤厂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矿工签合同,矿工病亡后其家属索赔双倍工资。记者昨日从市二中院获悉,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矿工家属的请求,判决煤厂支付矿工家属双倍工资1.3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6月,云阳县清水乡农民刘某在当地一家煤厂务工,但是双方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2008年9月,刘某因病离岗治疗。次年1月7日,根据刘某的申请,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定,确认他和煤矿存在劳动关系。不久,刘某因病身故。
去年7月,刘某家属以煤厂在刘生前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劳动部门裁定煤厂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双倍工资5万余元。随后,云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裁定:煤厂应支付刘某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13473.81元。厂方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云阳县法院一审确认,刘某与煤厂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且煤厂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也一直未与刘某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判决煤厂给付刘家属双倍工资1.3万余元。
宣判后,煤厂不服,提起上诉。市二中院二审认为一审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决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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