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将漳州医学护理职业学院更名为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的请示》(闽教发(2007)28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同意将漳州医学护理职业学院更名为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三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7)1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7-02-03
施行日期:2007-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将漳州医学护理职业学院更名为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的请示》(闽教发(2007)28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同意将漳州医学护理职业学院更名为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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