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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免收我市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书作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郑政文(2007)1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2-05

施行日期:2007-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郑州,在免收全市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农村学生学杂费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春季起,免收全市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农村学生课本和作业费(以下简称书作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普及、均衡、优质、惠民、和谐”为工作重心,落实教育惠民政策,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农村发展能力,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全面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进程。

免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课本和作业本,是在全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之后,我市认真落实、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扎扎实实把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基本政策

(一)享受对象:在我市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并已享受了免学杂费的郑州市农村学生。

(二)免费标准:免课本费的标准为农村小学一至三年级每生每期38元、四至六年级每生每期60元,作业本费每生每期10元;农村初中课本费每生每期110元,作业本费每生每期15元。

(三)资金来源:免课本和作业本所需资金(不含上级下达的“两免一补”专项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1日?2月10日)。各县(市)、区要按照此项惠民政策精神,确定免除对象、项目和标准,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2月8日前澄清应享受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学生人数,按照每个年级段的学生人数,认真核算所需资金,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将有关数据送课本发行部门,并于2月10日前将免书作费统计报表上报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县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工作。各县(市)、区要抽调精干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实施阶段(2月11日?3月6日)。市财政局将于2月10日前将免课本和作业本补助资金的50%划拨到各县(市)区,免课本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在课本发放到位后,与课本发行部门直接结算,免作业本补助资金要在2月28日之前下拨到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各中小学校。各中小学校要确保在本县(市)、区规定的开学时间将课本和作业本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免收书作费工作启动后,各县(市)、区要在春季开学前及时将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以及建议、意见等文字材料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

(三)验收和总结阶段(3月7日?3月25日)。市财政、教育部门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免费提供课本和作业本工作的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验收。对于好的做法和经验,要认真总结并予以表彰和推广;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及时间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调整支出结构,足额安排预算,确保今年春季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县级财政部门要将免课本资金和作业本补助资金一并纳入“两免一补”和免学杂费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为保证学校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常运转,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县级教育部门及各中小学校要对补助资金严格管理,按照规定用途和标准使用,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挪用。

(三)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农村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文件精神,足额安排公用经费预算,并按进度及时拨付到教育行政部门或各中小学校,不得以所免学杂费和书作费资金充抵公用经费。对于未按规定足额安排预算的,市财政局将从转移支付中加倍扣除少安排的数额,直接拨付给县级教育部门。

(四)各县(市)、区要加大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新闻媒体要加强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对政策执行的监督作用。

(五)坚决制止乱收费。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710号)规定,我市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后,农村义务教育合理需求均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严禁再向群众巧立名目乱收费,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违者按乱收费严肃处理,并追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

二○○七年二月五日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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