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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国兴中学等五所学校办学水平复查督导评估结果情况的通报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琼教督〔2007〕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2-06

施行日期:2007-02-06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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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海南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学校:

为了保证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对已经评估定级的学校继续采取措施促其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按照《海南省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中“对所有评估定级的学校要定期进行复查”的要求,2006年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省一级中学复查督导评估组,先后对国兴中学、华南热带农业大学附中等5所评估定级后已达到规定期限的省一级普通高中(完全中学),进行了办学水平复查评估。

复查评估结果表明,国兴中学等5所中学被授予省一级学校以后,在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和学校的努力下,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得到认真贯彻,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质量逐步提高。根据复评结果,我厅决定授予国兴中学、海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为“海南省完全中学一级(甲等)学校”,海口市实验中学、海口市琼山中学为“海南省普通高中一级(甲等)学校”,华南热带农业大学附属中学为“海南省完全中学一级(乙等)学校”。

希望国兴中学等5所学校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同时认真总结经验,对评估组指出的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克服不足方面,进一步开拓创新,办出特色,向更高的办学水平迈进。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都要进一步增强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紧迫感,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努力按照省一级学校标准加强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提高我省中学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而继续努力。

二○○七年二月六日

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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