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意见

发布部门:杭州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杭教初(2007)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2-07

施行日期:2007-0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有关城区教育局(社发局):

现将2007年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杭政办发[1998]22号文件和原杭州市教育委员会、杭州市监察局杭教普一[1994]字第16号文件,2007年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继续实行公办初中招生按小学相对就近划片分配入学的办法,民办初中由学生和家长自由选择报名学校录取的办法。具体原则如下:

1.要让每个小学毕业生都能升入初中就读。

2.民办初中预先公布招生计划,由学生和家长自由选择报名,学校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录取。民办初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办初中招生分配前完成。

3.公办初中招生分配以一所中学为招生单位,其附近的小学为分配单位。某中学周围的一所或几所小学的毕业生总数超过该中学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分配:

⑴学生与父母同户、同住,常住户口在小学学区者;

⑵学生从小(自出生日起)寄养在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常住户口在本小学学区者;

⑶学生有本市常住户口,但不属于上述两类者;

⑷学生无本市常住户口,小学在杭借读者。

4.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卡(本)为依据;学籍情况以毕业小学学籍管理档案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单位(人)的房卡(产权证)为依据。

5.因毕业班学生一般不转学,小学毕业生2006年1月1日后因搬家迁户要求调整进入现住房附近学校就读者,可酌情相对就近安排。

6.杭州市区户籍的外地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杭州市区升初中的,应在公办初中分配之前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登记填表,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欲报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的,需在4月18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填表。

7.非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杭州市区借读初中的,需凭有关证明到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联系借读,各学校和区教育局要按杭教初[2004]15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读的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统筹协调,尽可能帮助安排解决。

8.驻杭部队师首长子女、城郊团级部队一名部队首长子女、本校教师子女,经核准后可酌情照顾分配就读。

二、操作办法

1.由区教育局召开小学校长会议,公布有关政策规定,部署工作。以校为单位下发毕业生户籍、学籍情况调查表。

2.各小学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向家长说明有关政策规定及填表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收齐户籍、学籍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证件,核实学生表格后上报区教育局。

3.区教育局核实学生表格后,按要求将各小学毕业生情况录入计算机,于4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初中初等教育处。

4.杭州市民办中小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热点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工作。

5.市教育局协调区际搬家迁户小学毕业生的升学分配工作。

二○○七年二月七日

浙江省杭州市教育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