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申请石嘴山中心支公司筹建的报告》(平保产宁分发[2006]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中心支公司。
二、请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要求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三、该中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向宁夏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验收合格并审核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00六年四月十七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