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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筹建石嘴山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17

施行日期:2006-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申请石嘴山中心支公司筹建的报告》(平保产宁分发[2006]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中心支公司。

二、请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要求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三、该中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向宁夏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验收合格并审核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00六年四月十七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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