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淮安、盐城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提取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3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国税函(2006)15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19
施行日期:2006-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无锡、淮安、盐城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提取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3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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