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揭阳市市场物业总站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粤价函(2009)86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9-10-23

施行日期:2009-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揭阳市市场物业总站收费问题的复函(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粤价函〔2009〕865号)

揭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市物业总站收费问题的请示》(揭市价〔2009〕88号)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粤价〔2003〕28号)规定,我局已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清洁卫生费政策,因此,市场物业总站是否作为市场清洁卫生费的收费主体问题,由你市自行确定。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