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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09)34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9-10-25

施行日期:2009-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拟订的《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市城管办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为进一步做好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努力实现“流畅、水清、岸绿、景美、宜居、繁荣”的目标,根据《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河道长效管理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8〕15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环境立市战略,巩固和发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进一步完善城市河道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完成城市河道“洁化、绿化、亮化、序化”长效管理目标,为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建设“生活品质之城”创造良好的城市水环境。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在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即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协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河道管理工作,建立河道管理体系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管理效率。

2.明确标准,分类管理。根据河道功能和所在区域位置,分别将城市河道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并确定分类养护管理标准,实行分类养护管理。

3.以类定费,按质核拨。根据城市河道类别,确定养护管理指标和养护管理经费,养护质量与养护管理经费核拨挂钩,达到养护标准的,按定额拨付养护管理经费;未达到养护标准的,根据考核结果核减养护管理经费。

(二)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城市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措施到位、管理规范,确保河面清洁无漂浮物;水体干净,无恶臭、无异色、无异味;绿地无垃圾、无杂物、无死树、无缺株、无枯枝、无杂草、无裸露;河岸各类硬化设施无垃圾、无污垢、无缺损;防汛配水科学调度、安全运行、设施设备完好。

三、考核主体

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工作委托杭州市市区河道监管中心负责,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对象

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和西湖区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及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城区(管委会)〕。

五、考核内容

杭州市绕城公路以内纳入长效管理的城市河道的保洁养护、巡查、防汛配水运行和调度、综合管理、水质改善、附属设施日常维护维修、改善项目管理、社会参与评价等情况。

六、考核方法

(一)考核方式。

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考核采取日常监管与单项考核、群众评价相结合,年度汇总得分的方式进行。每项均按百分制计算分数,并按权重比例得出年度考核总分。

1.日常监管:市市区河道监管中心负责对区管城市河道的养护管理指标落实情况、养护质量、作业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管。每次现场检查和台帐检查结果都作为考核依据。

2.单项考核:结合行业管理,由市市区河道监管中心组织城市河道防汛配水运行和调度、综合管理、水质改善、改善项目管理、社会参与评价等专项工作的检查考核。

(二)考核时间。

日常监管每月进行;单项考核原则上在每年12月份进行。

(三)计分方法

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考核按百分制计算,日常监管得分占年度考核总分的60%,各单项考核累计得分占年度考核总分的40%。

七、考核结果运用

1.日常监管得分与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政府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的城市河道保洁养护、设施日常维护、巡查等长效养护管理经费挂钩。每季度养护管理经费按照年度长效养护管理经费总额的20%预拨,根据日常监管扣分情况,年底在预留的20%养护管理经费中扣除相应经费,用于对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城区的奖励。结余部分在年底根据年度长效管理考核结果予以拨付。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日常监管得分情况予以拨付养护管理经费。

2.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各城区(管委会)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和城市河道管理优胜奖评选的依据。

城市河道分类养护管理指标和具体定额标准由市城管办和市财政局另行发文;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各项评分标准以及城市河道分类养护管理名录由市城管办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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