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09)34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9-10-25

施行日期:2009-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3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拟订的《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根据《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河道长效管理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8〕156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四化”(洁化、绿化、亮化、序化)长效管理为主要内容,按照“以人为本,生态优先,人水和谐”的管理理念,依法管理绕城公路以内的城市河道,努力实现城市河道“流畅、水清、岸绿、景美、宜居、繁荣”的目标,把杭州打造成亲水型的“宜居城市”。

二、工作目标

围绕“四化”、“一安全”(防洪排涝、饮用水源、交通航运、旅游开发、设施维护安全)的管理内容,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养护、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的要求,落实“三有”(有章理事,有钱办事,有人管事)保障措施,建立科学、高效、统一的城市河道管理体系,实现“水循环正常、水安全保证、水文化丰富、水生态良好、水景观优美”的目标。力争到2012年,绕城公路以内三分之一城市河道水质达到IV类要求;到2020年,绕城公路以内城市河道水质均达到水功能区的要求。

三、管理原则

(一)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由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考核;由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管理。

(二)专业管理与协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市、区两级城市河道监管机构负责专业管理,相关部门及监管机构按法定职责负责协同管理。

(三)系统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河道水体流动性特征,对河道水体按水系分片进行系统管理;根据河道河岸的固定性特征,对河岸实行分散管理。

(四)合同化管理与市场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河道管理中,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委托专业单位实行合同化养护管理;其他工作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确定养护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五)生态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的原则。在注重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同时,对河道进行适度开发利用,力求保护与开发相平衡。

(六)行业监管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由政府部门按照职责对河道管理工作实行行业监管,并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渠道、多种方式参与河道管理与监督。

四、管理对象、管理内容

(一)管理对象。

本办法管理对象为绕城公路内所有城市河道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河道划分为市管城市河道、区管城市河道和副城区城市河道。

市管城市河道包括:主城区范围内按一级整治标准建设的城市河道,以及所有按整治标准建设的城市河道引配水泵站、船闸、重要排涝泵站、相关调节闸门、监测设施设备及其相关附属设施。

区管城市河道包括: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区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按二级及以下整治标准建设的城市河道,以及一般排涝泵站、相关闸门设施设备及其相关附属设施。

副城区城市河道包括:萧山、余杭、滨江及杭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所有按整治标准建设的城市河道,以及引配水泵站、排涝泵站、调节闸门设施设备及其相关附属设施。

(二)管理内容。

维持良好洁化效果:制订河面保洁和河岸清洁养护制度,采取合理的设施维护措施,保持各类设施设备的整洁,维护水面清洁,净化河岸环境。

维护靓丽绿化景观:加强对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生态绿地完好;制订养绿、护绿作业制度,确保水域、陆域植物生长良好;确保沿河绿地的公共性、功能内容的丰富性和沿河植物的多样性,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科学调控景观照明:加强对亮灯工程的监督管理,维护亮灯照明设施;合理制订和优化亮灯控制管理办法,达到亮灯工程最佳景观效果。

保持环境整齐有序:制订调配水制度;加强对各类设施设备有序设置、停放与完好情况的监督管理;引导涉河活动有序开展;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占用、挖掘工作井然有序。

提高防汛能力:以提高区域城市河道防汛排涝标准为目标,完善城市河道防汛排涝设施;建立预警机制,优化汛期闸站调度方案,加强城市河道水位管理,保证城市河道行洪过流能力。

确保水源安全:以提高饮用水源安全等级为目标,完善区域水源总体布局;加强水源保护区的整治与管理,提高饮用水源水量保证率及水质达标率。

保障设施完好:以提高设施安全运行能力为目标,完善沿河安全防护和自救设施建设,全面推行设施定期巡检、定期维护、专项维护制度;强化泵站、船闸等运行设施备用系统建设,开展城市河道定期清淤以及水工程建设管理;积极实施河道设施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监控设施完好。

规范水上交通:协同加强航运安全水位管理;开展船闸、交通标志标牌及交通监控体系建设,加强旅游航运安全教育,增强船员安全意识。

开发旅游产品:协同做好水旅游资源、历史文化内涵和休闲游憩功能的开发,完善水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和管理,为游客、市民提供服务,打造滨水宜游宜居空间。

五、职责分工

市城管办:在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负责绕城公路以内城市河道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市城市河道监管机构做好市管城市河道的长效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城区开展区管城市河道和下放的市管城市河道河岸设施的长效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考核;负责编制城市河道年度管理维护计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城市河道配水防汛调度方案;组织各城区参加河道综保工程项目论证、设计审查、接收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相关水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委托、未整治河道管理的接收等工作。

各城区:按照市、区对应的原则,建立健全区城市河道监管机构,并参照市级模式,负责落实辖区范围内区管城市河道和下放的市管城市河道河岸设施的长效管理工作;组织做好区管未整治河道的接收、管理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区级长效管理工作扩展到属地街道和乡镇,并进行监督考核,具体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确定。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做好《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工作,督促、指导、落实市区两级城管行政执法机构对违反城市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市建委:负责组织河道综保工程设计方案会审并予批复;组织协调城市河道竣工验收、移交工作;督促各建设单位做好河道综保工程中雨污水管网建设工作;负责对城市河道周边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市法制办:负责为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市文明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以城市河道为主题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长效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

市人事局: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负责指导、督促、配合区级城管、林水(农业)部门做好绕城公路内未整治河道管理移交过程中的人员划转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城市河道(包括未整治河道)长效管理资金的落实。

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做好与河道整治工作相关排污企业的雨污分流、截污纳管工作,并对未纳管企业向河道排放污水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市林水局:负责指导、协助做好城市河道引配水工作;做好除取水许可外水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委托工作以及绕城以内未整治河道的移交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做好绕城公路内未整治河道管理移交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城市河道中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航道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河道中通航水域的航道、码头安全监督管理及船舶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河道中通航水域的营运船舶运输管理及相关水运企业经营资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航运船舶执行并落实城市河道长效管理相关规定。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城市河道水上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城市河道绿化带或滨河公园内、桥下流浪乞讨人员的遣散工作。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负责指导、协调与城市河道相关的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做好有关引配水和防汛工作,以及辖区内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工作。

市电力局:负责做好城市河道有关供电设施的电力供应保障工作,督促城市河道设施各专变用户做好安全用电措施;做好过河电力管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市工商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城市河道周边商家、店家和经营网点的经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沿河商家、店家、经营网点截污纳管的相关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城市河道绿化带或滨河公园内、桥下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河道名称的命名工作。

市旅委:加强对运河及城市河道旅游景点、旅游线路的开发利用和整合,积极开展旅游宣传促销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河道范围内旅游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市运河综保委、钱江新城管委会:做好相关河道综保工程实施工作,并组织实施相应的截污纳管工程。

市城建投资集团:做好沿河污水收集输送处理系统的接收、运行和维护工作;配合做好截污纳管工作;做好所属过河管线的管理监护工作。

六、资金管理

(一)管理部门预算经费:用于市城市河道监管机构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日常养护经费:用于绿线范围内所有市管城市河道设施的养护、保洁、维护、运行管理,包括水生与河岸植种物的种植、养护,城市河道引配水和防汛排涝、监测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检测维护等。

(三)专项维护经费:用于市管城市河道设施的专项改善、流域性河道的专项疏浚、闸站和监测设施设备的更新完善、生态修复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改善,以及应急抢修工作等。

(四)区管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考核补贴经费:市财政部门按照市、区4∶6的比例安排区管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考核补贴经费,水生与河岸植种物的种植、养护经费参照现行绿化资金政策规定执行。每季度养护管理经费按照年度长效养护管理经费总额的20%预拨,根据日常监管扣分情况,年底在预留的20%养护管理经费中扣除相应经费。养护管理经费专项用于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区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区管城市河道的日常养护、维护等(萧山、余杭、滨江区及杭州经济开发区除外)。

各城区应按照市财政部门的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资金政策和模式,落实区管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资金。

区管城市河道长效管理经费的落实及使用情况,纳入全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城管办主任担任副组长,市城管办、城管执法局、建委、法制办、文明办、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环保局、林水局、交通局、公安局、电力局、工商局、民政局、旅委、运河综保委、钱江新城管委会、城建投资集团,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以及各区政府等为成员单位。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市区河道监管中心主任及市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计划和任务,监督、指导、协调各项工作的落实,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长效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决策。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考核评比。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长效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予以表彰。

(三)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市、区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工作例会和现场协调制度,及时检查长效管理工作情况,研究协调长效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加强建设与管理的衔接,整合管理资源,协同做好长效管理工作。

(四)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城市河道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修订和完善杭州市城市河道养护技术规程、杭州市城市河道养护运行综合定额等规定,做好《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立法项目储备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五)加强宣传工作。加强对城市河道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对城市河道的依法保护意识,落实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引导市民参与城市河道管理,为长效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