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06号)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州、县(市)、乡(镇)三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重要意义
编制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我州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批准实施以来,在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一主三化”进程,加强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以及正确引导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州域经济的全面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加之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不适应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土地利用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日渐突出,重新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势在必行。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规划修编工作。
二、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土地利用中的突出问题
(一)耕地保护问题。要围绕既要保护耕地又要促进发展这个总原则,研究如何解决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的矛盾,如何在促进发展的同时确保耕地占补的数量、质量平衡,如何在现有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的情况下,合理调整规划布局。研究提出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以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政策措施。
(二)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问题。按照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要求,从统筹城乡发展出发,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合理规划布局,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探索以内涵挖潜为主的闲置土地利用和旧城改造的城乡建设发展路子,逐步实现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乡镇工业向建制镇和规划确定的小城镇集中、农村居民点由分散型向中心村集中的目标。要按照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的总体要求,从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等方面入手,研究提出节约与集约用地的目标和措施。
(三)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我州水土流失严重、地质灾害易发、生态环境脆弱,规划修编要按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围绕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目标,把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作为规划修编的主要研究内容,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统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政策建议。
(四)规划管理保障措施问题。按照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对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的调控和引导作用,提出确保土地利用规划有效实施的政策、制度、机制和措施。
(五)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问题。要从统筹城乡发展出发,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的要求,研究提出调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城乡用地布局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研究解决片面地将城镇化看作是扩大城镇用地面积,无限制外延扩张,致使土地城镇化的速度大大快于人口城镇化的速度的问题。要按照城乡人口的结构、城乡建设用地的调控体系、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规模、城乡居民点内部挖潜和循环利用潜力、城乡居民点用地整理和复垦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城乡用地结构优化与布局调整的总体设想,并提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勾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六)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问题。按照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原则,围绕促进区域合理分工协作和协调发展的目标,研究如何促进区域性产业结构调整问题。要通过合理规划布局,推进我州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逐步形成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规划要突出各县(市)比较优势特点,在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我州特色农业、特色产业的土地利用目标并使其与区域经济、产业和人口发展战略相适应,研究提出分类指导的规划控制指标,目标及政策建议。
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研究和解决,进一步完善和确定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标准和目标,从政策、制度、技术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为规划修编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规划编修工作顺利进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编制要求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规划修编工作,按照政府领导、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规划修编工作。为了加强对规划修编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要成立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负责规划修编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落实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经费,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规划咨询委员会,负责规划的咨询、论证和评估工作,切实把好规划修编质量关,确保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顺利进行。
州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在2006年6月底以前完成规划修编前期工作,12月底完成规划修编大纲编制和报批,2007年6月底以前完成规划修编和成果报批。各县(市)、乡(镇)要在2006年5月底以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2006年12月底以前完成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含“四查清、四对照”内容)以及六个重大问题的研究报告,2007年12月底以前完成规划修编与报批。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彭 军 州委常委、副州长
副组长:陈治斌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振益 州发改委主任
姚世成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杨年汉 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陈绍初 州财政局副局长
伍学益 州农业局副局长
李泽玉 州林业局副局长
邢宗排 州交通局副局长
马祯宝 州建委副主任
王兰英 州民政局副局长
冯国慧 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张世华 州统计局副局长
胡永进 州城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汪凤勇 州畜牧局副局长
薛成芬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平章 州水利水产局总工程师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