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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06]5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30

施行日期:2006-04-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落实地下水禁采限采工作和深井封堵计划,切实加强地下水管理,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确保市本级城乡供水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定杭嘉湖地下水禁采限采区及明确控制目标意见的通知》(浙政办(2004)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划积极组织实施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按期供水,为实施地下水禁采限采工作和深井封堵计划奠定基础。

二、凡城市供水管网已到区域,当地政府要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全面封堵地下深井,并做好地下水的防污保护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推进地下深井封堵工作的开展。对现有取用地下深井水的企事业单位,按年度封井计划每封一眼深井,由市、区两级政府以奖代补3000元;超计划完成的,每增封一眼深井,以奖代补5000元。以奖代补资金从所征收的水资源费中专项列支。

四、加大水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禁止擅自开凿地下深井和无证取水的违法行为。同时,建立举报制度,设立奖励基金,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管理。对举报情况属实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确需利用地下水冷能进行冬灌夏用的单位,必须按照“以灌定采”或“多灌少采”的要求,在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承担相应水资源费后实施开采使用。

五、加强战备井、回灌井、监测井的管理。为应对突发事件,保障饮用水应急供应,各地要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深井预留计划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97号)精神,加强对禁采、限采区内预留的182眼战备井、回灌井、监测井的管理,认真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应急情况下的运行安全。其公益性地下水日常管理经费从所征收的水资源费中专项列支。

1.战备井管理。根据平原供水特点,为预防突发事件,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向城乡居民提供安全生活饮用水,按照区域规划、人口密度,合理留足战备井。战备井应在成井时间较晚、出水量较大、水质较好的停用深井中选择,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落实好日常维护保养责任制。应急情况下,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供水。

2.监测井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价,掌握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加强对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质、水温的监测,为预防地质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提供依据。要合理布局监测井,重点突出中心城市和省际边界区域的部署;监测网的布局须满足总体规划要求。

3.回灌井管理。在地面沉降较严重、含水层厚度大、岩层颗粒粗、渗透力强的区域,选择成井时间晚,管壁坚固的停用深井实施回灌。开展回灌的单位必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回灌水源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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