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4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新世纪大道东延线规划范围内涉及长沙大学等13家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共计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37504平方米,具体地块界址及数量以市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队20051193号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市国土资源局应在收回用地范围内依法公告,并通知原土地使用人。对原土地使用人依法应予补偿的,依法办理补偿手续。??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长政发(2006)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04-30
施行日期:2006-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4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新世纪大道东延线规划范围内涉及长沙大学等13家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共计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37504平方米,具体地块界址及数量以市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队20051193号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市国土资源局应在收回用地范围内依法公告,并通知原土地使用人。对原土地使用人依法应予补偿的,依法办理补偿手续。??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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