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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皖国税函(1998)6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3-30

施行日期:1998-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外函[1998]15号文件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掌握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各地从1998年起,每年上报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外税收重点税源调查是涉外税收征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税源调查,有利于了解和掌握税源分布情况,有助于加强对重点税源的控管,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上报重点税源情况包括说明和附表两部分。其中说明部分应包括目前本地区涉外税收税源的总体情况(税源的行业性分布和近期变化趋势、重点税源确定方法和管理手段等)。每年上报的重点税源情况以企业全年纳税总额大小排列税源的大小。

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表由一张汇总表和四附表组成。各表请依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

三、每年的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说明及附表应于次年的4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局。我局每年对各地上报情况通报全省。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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