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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商品房销售税收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地税发[1998]40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12-2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不发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涪陵区、南川市、梁平县、垫江县、武隆县、丰都县、城口县地方税务局):

市局《关于停止执行商品房销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已下发你们,现将该通知未尽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各单位在对商品房销售进行清理时,应一并对各开发企业欠缴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所有建设项目(包括已完、未完工程)进行全面清理,并按税收政策规定恢复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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