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授人给字第0910049891号令发布废止行政院令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院授人给字第○九一○○四九八九一号废止「军中聘任人员及雇用员工抚恤办法」
台湾当局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院授人给字第091004989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1-27
施行日期:2003-01-27
时效性:已失效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授人给字第0910049891号令发布废止行政院令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院授人给字第○九一○○四九八九一号废止「军中聘任人员及雇用员工抚恤办法」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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