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男,30岁,汉族,初中文化,江苏省兴化市人,农民,住该市唐刘镇某村某组。1998年7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王某(时年29岁)系夫妻关系,婚后夫妻感情尚好,生有一女(现年8岁)和一子(现年3岁)。1998年7月9日上午,被告人张某从唐刘镇购买了一只吊扇回家。中午12时许,被告人张某不听王某的劝阻,仍到本村高某某家搓麻将玩,以致吊扇没有安装成。为此,王某于下午5时许前往高家,阻止张某继续搓麻将,夫妻间发生了争执,后被邻居拉劝回家。[更多]
2010年5月16日11时许,被告人徐某在某火车站广场出站口外一花台处,采取找被害人张某搭话,骗取张某信任后借打张某手机,并以帮朋友拿东西为由,将事先准备好的装有旧衣服的手提包留下让张某帮忙照看,并称一会儿就回来。之后,徐某拿着张某的手机,边打边走向地下广场后逃离。约两三分钟后,张某发觉不对,拨打自己手机号码发现关机,遂四处查找徐某未果,打开徐某留下的手提包,发现只有旧衣服即发觉受骗,遂报警。[更多]
席某与陈某是多年好友,一日,陈某找到席某,以做生意需要钱为由向席某借款1万元,因席某手头没有现金,便将一张内有10万元存款的储蓄卡交给陈某,让陈某自行取款1万元后,归还储蓄卡。但之后陈某从自动取款机中取出了10万元并据为己有。[更多]
一名大三女学生王某因家庭贫困,故意装神弄鬼索取财物,“鬼”计得逞后便将所掠得的财物变卖。[更多]
2012年2月27日15时许,被告人何某、彭某听说其朋友曹某家来了两位洽谈商务的浙江人,比较有钱,遂起歹意,欲行抢劫,于是来到曹某家,并当场对正在与曹某谈生意的胡某、张某等人实施抢劫,所抢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由于何某、彭某认识户主曹某,所以未对曹某进行抢劫。[更多]
2011年1月4日至2月8日期间,孙某在互联网上花费现金5680余元购买了大量网络游戏币,并置换成游戏装备和宠物,在网上挂卖。修某看到此情况后,产生了盗游戏账号的念头。2月27日14时许,修某通过互联网,冒充腾讯网工作人员,利用收发邮件的方法,得知了孙某的QQ号密码和密码保护,修某立即登陆并修改了孙某的QQ号密码和密码保护。随后,修某陆续在网络上寄卖其所盗账号内游戏装备、宠物等,将所得的游戏币全部转到其账号上换成人民币,获利3700余元。[更多]
某日晚10时许,李某到某市一个体商店,以天冷想烘火为由,请求进入店内,得到店主杨某的允许。李某进入店内后,见婴儿床上卧有一婴儿,即用左手将婴儿抱起,用右手抽出随[更多]
一、案情开始 2000年6月25日晚,某国有企业业务员赵某推销产品来到某市,在一旅馆住下后,因路途奔波劳累,即上床入睡,忘记将门锁上。睡后不久,感到身边有人,借着窗外[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