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内容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3-03-07 09:08:41
问题描述:
与公司签的合同中有一项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在合同期内解除本合同的,如果履行劳动合同时间未满一年,则乙方自愿退赔或补偿甲方住房补贴、培训投入、人事托管、招聘投入等费用5000元;如果履行劳动合同时间在一年以上三年之下,则乙方自愿退赔或补偿甲方住房补贴、培训投入、人事托管、招聘投入等费用7000元。请问这项是否合法? (说明:合同执行期间,房子是公司代租的,费用都从工资里扣除了;培训是公司老员工给我们讲解一些知识。户口在公司集体户里。 本人辞职时以书面递交了辞职信,公司不放人,30天后自行离开了,没拿离职证明,也没迁出户口。)本人已离职一年多,现想拿离职证明并迁出户口,请问该违约金规定是否合法?若公司不肯给出离职证明或不配合迁出户口应如何解决?谢谢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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