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释义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活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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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情况案由: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被告人:刘某钦(曾用名刘某鑫),男,25岁。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9年6月4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1日被逮捕。被告人:刘某兴(曾用名光头、胖子、孬蛋),男,25岁2004年6月29日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8年1月30日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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