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后没签劳动合同,并非一定有试用期。
1.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并未正式签署劳动合同,但仅在聘书、录用通知或其他书面材料中提及了试用期,这种情况应被视为对劳动合同的一种非正式约定。
2.若用人单位同时约定了转正后的薪资,则转正后薪资被视为正式的劳动报酬,而原先约定的试用期薪资则视为无效。在此情况下,员工完全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支付等同于转正薪资的工资。
3.如果用人单位仅仅口头承诺在员工转正后提升薪水,却未在任何书面文件中作出具体约定,也未给出明确的数字,那么试用期内的薪水就将被视为正式的劳动报酬。
找法网提醒,在没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试用期的认定变得较为复杂。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之间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2.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情况,法律规定不得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如果劳动合同中仅约定了试用期,而没有规定正式的合同期限,那么该试用期是不成立的,此时所约定的期限应被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因此,在没有签署正式劳动合同的前提下,试用期的存在与否及其具体期限的认定,需要依据双方之间的书面约定以及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