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通常没有试用期,根据明确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1.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试用期的存在是以劳动合同的签订为前提的,没有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说法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
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设立试用期,而未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关于试用期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中。具体来说: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5.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那么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制度。
找法网提醒你,在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存在试用期约定的。
1.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用工关系,但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双方希望约定试用期,应首先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的相关条款。
2.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双方在实际操作中已经按照某种“试用期”的约定进行工作,但这种约定如果没有在正式的劳动合同中体现出来,那么在法律上仍然是不被认可的。
3.为了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和权益损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保试用期的约定符合法律要求。
4.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招聘新员工时,应及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试用期的相关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