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买员工社保,赔偿内容是经济补偿金,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经济补偿的金额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特别地,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还将面临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当公司未给员工购买社保时,员工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员工可以尝试与单位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即由用人单位为职工补缴社保。
2.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进一步采取行动,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劳动者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4.即使公司倒闭或注销,对员工已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并无影响,员工仍可通过失业保险领取失业金待遇,且公司需在倒闭或注销前为员工办理停保手续,社保关系可由单位缴费转为个人缴费,由个人继续缴纳。
找法网提醒你,对于公司不买社保的员工,他们除了可以依法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外,还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的金额与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紧密相关,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执行。
2.若用人单位因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被罚款,这部分罚款虽然不直接支付给员工,但间接体现了对员工权益的保障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
3.在极端情况下,如公司倒闭或注销,员工仍可通过失业保险制度获得失业金待遇,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因此,不买社保的员工在维权过程中,可以依法主张包括经济补偿、社保补缴以及失业保险待遇在内的多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