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中,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需要向被辞退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来说:
1.当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原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且这些情况下员工本身并无过错时,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员工因患病、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且这些原因并非员工过错所致,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找法网提醒,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因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原因,依法裁减人员;
6.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等原因终止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条件主要是基于员工的无过错性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1.当单位基于上述列举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些原因与员工个人无关,即员工本身并无过错时,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补偿的数额也有明确规定,若超过法定数额,获得补偿金的个人则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被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