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加班不给加班费是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时,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是劳动者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是对劳动者额外劳动量的合理补偿。
找法网提醒,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在《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
1.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时,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一标准远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体现了对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特殊补偿。
2.除了法定节假日外,对于其他类型的加班情况,如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也应按照相应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3.具体来说,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支付标准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而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加班时能够获得合理的报酬。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在安排加班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员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1.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用人单位补足欠付的加班费。在协商过程中,员工可以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明确自己的权益和要求。
2.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加班费。
3.员工还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员工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的事实,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