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辞退劳务派遣工经济补偿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付的。
1.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该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下,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无论是因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还是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条款,劳务派遣单位就负有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
劳务派遣工被辞退时的赔偿问题,主要取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原因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补偿情形。
1.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而被用人单位辞退,无论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实际用工单位,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赔偿的具体数额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1)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劳动者有权获得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
(2)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则赔偿标准更高,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找法网提醒你,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关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1.无任何合法理由且未支付经济补偿的解除,这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
2.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1)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符合第四十条且未提前通知劳动者,则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但需注意,用人单位需举证并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在面对劳务派遣被辞退的劳动纠纷时,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适时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