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不一定需要撤销。
当合同存在虚假表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或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等情形时,该合同即被视为无效,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无需再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效合同的处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返还财产。
(1)当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根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这一做法旨在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
(2)如果标的物已经消耗、损坏或灭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还时,则可通过赔偿经济损失的方式进行抵偿。
2.赔偿损失。
(1)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2)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经济损失中与自己责任相应的份额,而不是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或平均分担损失。
3.追缴财产。对于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或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非法利益,应当收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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