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部分无效主要指的是当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或内容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这些特定的部分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当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这些情形下的合同部分条款将视为无效。
但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可撤销的原因主要包括: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欺诈;
4.胁迫;
5.乘人之危。
当合同因这些原因而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时,法律规定的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例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同样,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合同部分无效时,这并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换句话说,即使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这并不意味着整个合同都无效。
只有那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部分条款才会被认定为无效。
而其他部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且未损害他人利益,仍然具有法律效力。这一规定体现了合同法的公平、公正原则,也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合同效力问题你还有什么疑问吗?欢迎在找法网留言,我们会尽快为你解答,帮助你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