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用人单位应立即终止其劳动关系,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在处理此类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在员工入职时,应明确告知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并在入职当天现场签订。若员工提出各种原因拒绝签订,可以当时通知用人部门,不予办理入职手续。
2.对于已入职但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多次提醒及通知,保留通知续签的相关证据。
如员工经多次提醒仍未续签,可以通过邮件、快递等方式送达“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并明确告知截止日期,未签订则视同个人不同意续签。
对于未与员工签订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应采取以下处理建议:
1.在公司制度中明确规定,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员工个人不同意与公司签订。
2.将因员工个人原因未签订放入到试用期录用条件告知书中,违反则不符合录用条件。
3.在劳动合同续签模版中加入反馈的时间节点要求,如未按时反馈,视同员工不同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4.保留公司通知员工进行劳动合同签订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快递、邮件、微信对话、短信或通话记录等。
5.做好劳动合同签订签收记录管理,有签订人签字,证明已领取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还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1.在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建议可以签3年零1天,可以约定6个月试用期,第二次签订时可以考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减少续签次数。
2.对于已入职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用人单位已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员工拒绝与公司签订,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在处理员工劳动合同签订问题时,保留相关证据至关重要。用人单位应确保保留以下证据:
1.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或记录,包括员工的签字或确认。
2.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及送达证明,如邮件、快递等。
3.劳动合同签订签收记录,包括员工的签字和领取记录。
4.其他与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相关的证据,如通知、邮件、短信等。
通过保留这些证据,用人单位可以在需要时提供证明,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取得更有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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