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自己申请工伤认定而老板不认可时,不必过于焦虑。
1.工伤认定是一个行政确认行为,其依据是法律规定,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认可与否无关。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
(1)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工伤并拒绝申请工伤认定,受伤的员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在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的签字盖章并不是必经程序,人社局会受理并进行工伤认定。
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
这些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基础,用以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以及工伤事故的发生。
如果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1.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2.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总的来说,当自己申请工伤认定而老板不认时,员工有权利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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