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属于民事案件,具体来说,它涉及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
1.当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时,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在此类情况下,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1.劳资纠纷的法律后果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除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3.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赔偿金。
这样的法律后果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拖欠工资的的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中。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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