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后的流程主要包括提交请求书、裁定受理、开庭审理、裁定调停和裁定判决等环节。
1.当事人应提交书面裁定请求书,并按照被请求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裁定委员会在收到请求书后,应在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议,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3.如果裁定委员会决定受理,将在五日内将申述书副本送达被请求人,如果不予受理,将说明理由。
1.在裁定受理阶段,裁定庭将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2.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裁定庭同意中途退庭,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开庭审理是裁定庭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责任,并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在裁定调停阶段,裁定庭会先尝试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
1.如果调解成功,裁定庭将依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调解不成功,裁定庭将及时作出裁决。
3.裁定庭判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裁定委员会受理裁定请求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成。
4.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同意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裁定庭判决后应制作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5.当事人对裁定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期满不起诉,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6.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程序,如果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例如未经质证就直接作出仲裁裁决等,这样的仲裁程序是不合法的。
因此,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当事人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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