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的工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1.工资总额指的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而“本人工资”则指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在工伤期间,职工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即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3.对于实际生活中常见的“底薪+绩效(或计件)”工资形式,工伤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支付方式会有所不同。
4.一般来说,企业会按照“底薪+相关福利”来支付,计件工资一般不再支付,而绩效工资则视情况而定,可能会取在职员工的平均数发放。
5.但无论如何,每月支付的停工留薪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有地区按最低工资80%支付)。
1.停工留薪期是工伤职工在工伤期间享有的一项权益,其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工伤职工还享有其他福利待遇,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5.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那么他们仍然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6.如果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他们将停发原待遇,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除了停工留薪期待遇外,工伤职工在工伤期间还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可以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
4.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那么他们将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而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这一点需要工伤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注意区分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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