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退休人员的工资会根据正常的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机制进行上调。
1.调整后的工资如果仍然低于工伤津贴,那么实际发放的金额还是按照工伤津贴的数额来执行。
2.退休金和工伤津贴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有当退休金高于工伤津贴时,工伤退休人员才能真正看到工资上涨的部分。
3.针对退休时间较早、年龄较大的退休人员,为了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自2018年起,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在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其中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
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了因工伤发生的费用中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
1.为了进一步提高高龄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我国自2018年起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这一政策在2019年得到了继续坚持。
2.对于在2018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还能再次享受到额外的倾斜政策,具体倾斜金额为40元至70元四个档次,具体为:
(1)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2)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3)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4)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1.虽然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单位应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营养补助,但如果工伤职工的治疗医院出具了相关需要营养的证明,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营养补助。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的营养需求,促进其康复。
2.具体的营养费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医院等级、伤情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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