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涉嫌侵占罪,其立案标准主要基于以下两点:
1.行为人必须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
2.行为人必须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拒不交还。
侵占罪的立案要件主要包括:
1.行为人必须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2.非法占有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3.行为人必须明知占有且经催告后拒不退还或交出。
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需要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才能启动刑事追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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