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725条明确规定:“租赁人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这一原则也被称为“买卖不破租赁”。其意味着,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例如房屋所有人将房屋转让他人,这一变动对合法的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
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不能以其已成为房屋的所有人为由,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
1.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首要原则是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2.出租人必须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合法有效地占有房屋。
3.且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变动必须是因为买卖、互异、赠与、投资、抵押权实现、继承、企业合并等原因。
只有当这些条件满足时,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才能适用。
虽然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大多数情况下都适用,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不适用。
1.当租赁的房屋因被没收、征收而发生所有权变动时,这一原则就不适用。
2.如果房屋先抵押后出租,且抵押权已经登记,使用买卖不破租赁会妨害抵押权实现的,这一原则也不适用。
3.如果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那么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同样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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