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权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详细列出了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在内的符合条件的亲属范围。
2.领取抚恤金的资格包括无劳动能力或达到法定年龄的亲属,以及未成年子女等。
3.领取抚恤金的具体标准,如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增加10%,都是按照工亡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设定。
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的条件较为严格,必须是依赖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这其中包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配偶和父母、未成年子女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各项抚恤金的计算方法和标准,确保了工亡职工家庭的基本经济保障。
抚恤金的领取并非无限期,而是有明确的终止条件。
1.这包括领取人年满18周岁且具备劳动能力、就业或参军、再婚、被收养或死亡等情形。
2.对于服刑期间的亲属,也会暂停发放抚恤金,直至刑满释放并符合领取资格时才可恢复。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抚恤金的领取更加合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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