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工资。
1.企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仍享有工资收入。这份收入的来源取决于企业是否为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
2.如果参加了,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支付;如果未参加,则由企业自行支付。
3.这里所指的工资主要是基本工资,而附加工资的计发则依据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内部规定而定。
4.这一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女性职工权益保护的重视,确保她们在享有生育权利时,经济状态不受影响。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了生育保险的支付标准。
1.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其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则按照其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这一规定确保了女职工无论是否参加生育保险,均能在产假期间获得相应的经济保障。
1.企业在执行产假工资支付时,需根据女职工是否参加生育保险来作出相应安排。
2.对于参保的女职工,企业可通过生育保险机构进行工资支付。
3.而对于未参保的,则需企业直接承担支付责任。
4.此外,对于如何处理附加工资,企业需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已有的规章制度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