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是以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若劳动者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特别的,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超过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将按照三倍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但支付年限的上限为十二年。
4.此外,劳动者的月工资计算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适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等。
这些情况涵盖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多种不同的情境下终止劳动合同的场景,确保了劳动者在失去工作时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