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哺乳期女职工享有特别的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依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
3.具体来说,赔偿金的计算基于员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计算。
4.除经济补偿外,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权益的保障也应依法执行。
1.《劳动法》 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等.
2.《劳动法》 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