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期工资应当按照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来发。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该期限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情况特殊的,可延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期间工资公司不发的解决办法如下:
1.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工资支付协议书;
2.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时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据等材料;
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介入调查;
4.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在工伤期间主张工资待遇,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查询单,证明原、被告间劳动关系情况。
2.工资单或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的凭证,证明劳动者工资收入情况。
3.工伤认定书、住院医疗费用或就医门诊费用单据等,证明发生工伤事实。
4.工伤期间的工资单、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凭证,证明劳动者劳动关系终结前上推12个月工资数额。
5.其他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间劳动关系已解除或终止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