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要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1.房屋买卖合同:这是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基础文件。
2.付款凭证:如果已经支付了房款,需要提供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
3.房屋产权证明:需要提供房屋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
4.违约证明:如果认为对方违约,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邮件、短信、通话记录等。
5.其他证据:如中介机构的证明、证人证言等。
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合同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如果违约行为已经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或者符合法定解除条件,那么合同可以解除。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在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