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起行政诉讼:社保问题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如果劳动者对社保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向社保管理部门投诉:劳动者可以向社保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社保缴纳义务。社保管理部门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
3.协商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社保争议。双方可以就社保问题达成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1.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聘用合同等。
2.工资支付凭证: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现金收据等,证明工资的数额、发放时间和方式。
3.社保缴纳证明:如社保缴纳明细、社保卡等,证明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文件: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离职证明等。
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加班记录、年假记录、病假证明、事假证明等。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