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可以作为电子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1.合同双方当事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交易的物品或服务,包括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
3.合同履行方式:包括交货方式、付款方式、运输方式等。
4.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包括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5.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包括合同违约的情形及相应的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6.其他条款:包括合同的生效日期、修改和解除条件等。
1.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