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订立,其中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而书面形式则包括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等形式。数据电文则涵盖了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因此,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签订的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有效的。
效力待定合同并不一定等同于无效合同。这类合同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需要经过本人的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3.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他们有权催告法定代理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追认。如果法定代理人未作出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
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存在是为了确保主合同的实现。
虽然主合同有效时,担保合同可能也有效,但担保合同的效力也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主体的合法性、合同生效条件、抵押物的合法性等。
需要注意的是,担保合同的无效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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