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提起诉讼】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
4.证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或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
5.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劳动法律关系已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处理的材料;
6.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找法网提醒,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主要的包含以下的内容即可:
1.原告的身份信息;
2.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3.所主张的诉讼请求内容;
4.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