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是在合同的约定时间到期时返还给施工单位。在工程合同中,对于工程质量保证金,可以约定达到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也可以约定到一定期为时段,分期返还。
质量保证金一般是约定在工程款结算时扣留相应的比例与数额(按合同约定方式与数额。对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建议约定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2年后七个工作日内返还。
工程质保金返回协议书内容的写法如下:
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7.其它内容。
不可以。工程质量保证金是专款专用的,质量保证金只能用于工程出现缺陷时的维修。
找法网提醒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