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解决方法有:
1.可以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施工单位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则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但是秉着工程质量高于效力原则,发包人仍然需要支付工程款。
2.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六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审查涉及多个方面。需要考虑设计、施工和材料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调查施工和工艺是否达到应有的标准,包括对工程缺陷的性质和规模的评估。还需要审查工程改造中的缺陷,以及工程改造的设计和施工是否有问题。应评估专家得出的质量缺陷及其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并审查其科学基础和事实基础。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还需考虑证言的可信度,包括业主或不动产使用人的证言,以及他们首次发现问题的时间,缺陷的程度以及采取的弥补措施。同时,也要审查相关证据,例如工程改造的凭证和程序,以及业主在竣工后所做的改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