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够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够正常进行。
4.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建筑工程延期交付违约金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具体可以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同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形判断实际损失。找法网提醒您,造成的损害比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1.原因不同:
工期延误是施工单位组织不力或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
而工期延期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可以通过向建设单位、监阀单位申请获得批准而增加工期的。
2.是否合理:
在不可抗力的影响下,工期延期在一定范围内,一般属于正常。 工期延误属于违约行为。
3.是否索赔:
工期延期不进行索赔和赔偿,工期延误违约赔偿计算公式为:LD=0.15C/T。(LD为每个工作日的违约赔偿金,C为原始合同规定的总金额,T为原始合同规定的项目完工时间)
4.责任方不同
工期延误:施工单位。
工期延期:建设单位、监阀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