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的定义是依法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参与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其监护人;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则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法定代理人的职责:既有权处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放弃或承认诉讼请求、和解、达成调解协议等。法定代理人对诉讼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因故不能行使代理权,没有其他法定代理人继续代为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程序。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理人代理权消灭的原因包括:
1.被代理人具有或者恢复了民事行为能力;
2.法定诉讼代理人丧失或者被依法撤销了监护人的资格;
3.法定诉讼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4.被代理的当事人死亡。
法定代理人与监护人的区别如下:
1.职责范围不同,监护人行使监护事务的范围比法定代理人广;
2.行为方式不同,监护人执行监护事务时通常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而法定代理人执行代理事务时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