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可以退房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更新时间:2024-07-04 00: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次浏览
导读:
二手房交易中可以退房的条件要求是卖方对合理期限内延迟交房、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合同因不可抗力无法实际履行等。二手房交易中是不可以退税的。
一、
二手房交易中可以退房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1.合同因不可抗力无法实际履行。
2.卖方对合理期限内延迟交房。
3.卖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4.符合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
5.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
6.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
7.因房屋前期开发建设及销售违法无法取得合法产权。
8.已经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房屋。
9.出卖已出租的房屋,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10.被依法查封、限制的房屋不能转让。
11.转让经济适用房不符合规定。
12.出售央产房,未经《央产房管理办公室》比准。
13.出售房改房,违反与原房屋产权单位约定的。
14.农村宅基地转让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转让协议无效。
15.公有房屋承租人转让房屋承租权,不能办理承租人变更过户手续的。
二、
二手房交易中可以退税吗
买二手房不能退税。因为只有购买第一套房时,满足一定的退税条件之后,才能进行退税。而购买二手房,是不能进行退税的,并且需要足额缴纳一定的税费。二手房在过户时,需要交纳房屋评估费、契税、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交易手续费、房屋产权登记费等。
三、
二手房交易合同纠纷起诉法院多久立案
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能申请退房的情况有什么,法律有什么规定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能申请退房的情况如下: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买了二手房交房后,买家可以在什么条件下要求退房
二手房买卖中购买者可以退房的情形:卖房人迟延3个月交房;卖房人迟延交房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交房义务;卖房人有重大事项隐瞒或欺诈行为来侵犯向对方的权利;卖房人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事由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买二手房交房后,哪些条件下买家可以要求退房
二手房买卖中购买者可以退房的情形是:双方协商一致退房的;卖方未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未经房屋产权人、抵押权人、其他共有人、承租人同意出卖的;房屋被依法查封、限制交易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